本報記者 田國壘 高四維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5年01月11日02版)
  人已畢業、學位也到手了,可一旦被髮現論文抄襲等行為,已經戴上的學位帽依然會被摘下。
  1月10日,北京大學發佈通報稱,該校世界歷史專業博士於艷茹發表的論文存在嚴重抄襲行為,決定撤銷其博士學位,於艷茹承認抄襲事實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於艷茹2013年已從北京大學畢業,導致其博士學位被撤銷的論文也發表於一年多前。
  “像這種已經畢業很長時間,又因為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的事情,據我所知,並不多見。”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劉海龍說。
  北京大學做出撤銷學位的決定有規可依。2007年1月通過的《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範》明確規定,研究生不得發生有違學術規範的行為,包括以不正當手段將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據為己有,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註明等抄襲、剽竊行為。
  根據這一《規範》,已結束學業並離校後的研究生,如果在校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,一經查實,撤銷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、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。
  這場抄襲風波起於去年8月的一則公告。2014年8月17日,新聞傳播類知名學術期刊《國際新聞界》罕見地刊登了一則《關於於艷茹論文抄襲的公告》。公告稱,“本刊近期接到讀者舉報,稱於艷茹的論文《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‘投石黨運動’》涉嫌抄襲。”
  《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“投石黨運動”》一文發表於《國際新聞界》2013年第7期,作者署名於艷茹,發表論文時為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。於艷茹抄襲的國外論文題為《“Frondeur” Journalism in the 1770s: Theater Criticism and
 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》,發表於《Eighteenth-Century Studies》1984年第4期,作者署名為Nina R. Gelbart。
  《國際新聞界》編輯部仔細對比兩篇論文後發現,於艷茹在其論文中大段翻譯Gelbart的論文,甚至直接採用Gelbart引用的文獻作為註釋。
  公告附錄了兩篇論文全文,並用黃色標註了於艷茹具體抄襲的內容。記者發現,除了摘要和結語部分,於艷茹幾乎全文“翻譯”了Gelbart的論文,多個段落根據原文照翻。
  被公開指責抄襲之時,於艷茹已供職於中國社科院世界史所,但其發表論文時的身份是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。時隔半年,抄襲風波塵埃落定,“於艷茹承認抄襲事實”,其北大歷史學博士學位被撤銷。
  參加了指出於艷茹論文抄襲的《國際新聞界》編輯部會議的劉海龍稱,“這個事有特殊的因素,媒體報道了,逼迫著學校去作出相關處理,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是不是還有這麼嚴重的處罰,就不好講了。”
  “一般來說,大家都還是互相留面子,有時候事情很嚴重,但真正公之於眾的比較少,很多時候就是私下溝通一下、懲罰一下就完了。對期刊來說,可能覺得公佈這樣的事情,自己的形象也不是特別好。”
  但在“專門尋找外文原版書,並聘請外語專家進行核對”之後,《國際新聞界》編輯部會議決定,公開真相並採取三點措施:將於艷茹論文抄襲情況公告於本刊網站,並通報於作者相關單位;聯繫相關文獻收錄機構,刪除於艷茹該文的電子版;五年內拒絕於艷茹的投稿。
  “並不是針對某一個人,而是想警示更多學生,發表的文章一定要是自己寫的,不能有僥幸心理。”劉海龍說。公開真相的同時,《國際新聞界》主編陳力丹也代表編輯部向讀者致歉,呼籲“共同抵制學術不端行為,遵守學術道德”。
  對於學術不端的行為,除了抵制和懲罰之外,相關方還可以做更多事情。在劉海龍看來,在社科類專業的學習研究中,存在從學習模仿背誦到從事研究的脫節,“以前死記硬背的東西其實就是一種變相抄襲,但那就是正確答案。可到了研究層面,評判的標準就不一樣了,很多學生普遍缺乏研究的概念,不清楚底線在哪裡。”
 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一羅姓碩士生說,“剛開學時,學院提了一下學術誠信問題,研究生培養計劃里也提出過,但沒怎麼特別強調”。另一位馬姓研究生也稱,“學校應該多開一些這方面的課程,導師也需要指導一下論文寫作。如果老師在平時能多給一些指導和溝通,大家都會更註意一些”。
  劉海龍到國外學校交流時發現,學生一入學,學校的教育委員會就會告訴學生什麼是抄襲、什麼是剽竊、正當引用的規範是什麼,有一個很嚴格的說明,“但國內的學校和老師並沒有把這個當成很重要的事”。
  本報北京1月10日電  (原標題:別僥幸,誠信是本分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o65rodcq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